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装置,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