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管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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