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管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