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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