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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