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 第二十六条 对含有麻黄素类物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易被提取制毒的复方制剂,以及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但是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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