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照料患者日常生活,帮助患者在家开展康复和参加社区康复训练,协助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