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三十二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管理制度;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应当帮助其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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