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职业技能训练、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劳动的,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