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八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