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咨询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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