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