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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