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