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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