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公益广告。
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读物,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读物,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