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九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九条 鼓励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设置精神专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以下统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为公民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和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机构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精神障碍的早期筛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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