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