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
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