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