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红色文化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重大公共利益必须对红色文化保护单位进行异地保护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