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整合研究力量,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加强对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的研究,挖掘其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当代价值,推出优秀研究成果,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理论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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