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调查、认定、公布,组织编制、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