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经济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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