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 经济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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