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投向经济开发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