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罚款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