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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