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