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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