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