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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