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老年教育应当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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