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签订节水管理合同,提供节水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