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法律法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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