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及时受理审批申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