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