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长岛试验区实行财政单独核算,区内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留存,缴入省、市财政的部分予以全额返还。长岛试验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居民养老等基本民生支出和行政运行经费缺口,由省、市两级财政根据事权划分给予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