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建立职能综合、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运作机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港航管理、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