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九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和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长岛试验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异化人口发展措施,合理控制人口增量,优化人口布局和结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