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十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十条 长岛试验区应当科学划定各类用地用海布局,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除国防建设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在生态涵养功能区域内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
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旅游承载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除国防建设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在生态涵养功能区域内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
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旅游承载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