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培育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培育 第二十三条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在具备条件的有居民岛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制度;鼓励和支持生态殡葬,提倡文明祭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