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十三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 第十三条 在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候鸟生存区域和斑海豹、蛇等珍稀濒危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以及重要自然景观区域,应当依法划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定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系统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