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与长岛试验区融合发展,改善区域发展环境。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绩效薪酬和聘任聘用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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