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拾捡、带离球石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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