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四章 口岸监管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四章 口岸监管 第二十四条 保税港区建立联合查验中心,对需要查验的进出货物,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联合查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