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对区域内的山体实施植被修复、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生态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