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严格保护整体自然地理格局,加强对重点区域、景观轴带、生态廊道等的规划控制,构筑山海通透的生态格局。
西海岸新区应当严格保护海滨风貌,实施岸线永久性保护,加强岸线整理修复,推进生态海湾建设。
西海岸新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逐步恢复湿地功能。
西海岸新区应当严格保护海滨风貌,实施岸线永久性保护,加强岸线整理修复,推进生态海湾建设。
西海岸新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逐步恢复湿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