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监管要求,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