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监管要求,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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