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条 西海岸新区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西海岸新区应当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支持、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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