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一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陆海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加强对近岸海域的生态保护,有效控制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逐步修复海洋生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