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建设特色小镇,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