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认识、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增强其分辨、抵制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学生接触有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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