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